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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晋煤集团长平洗煤厂非法强占村民土地为那般

1楼
jingcheng<2010-06-15 16:25:22>评论说:
下面的内容呢,和谐了啊。。。
2楼
xiaoxue<2010-06-15 19:11:45>评论说:
有没有跟踪报道哈
3楼
shanxijincheng<2010-06-23 18:10:36>评论说:
明查暗访.........结果呢?
4楼
章勇<2010-06-30 11:22:34>评论说:
村民不知情,土地被强征
  “ 2008年12月,在里沟村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晋煤集团长平煤矿洗煤厂,就在管寨村村委书记李春才的配合下,强制占用了里沟村300余亩耕地、林地和草地,当时有一群光头戴墨镜的神秘人物在占地现场协助晋煤集团长平煤矿洗煤厂维持秩序,谁上来阻拦强制修建厂房和安装机器,就把谁扔到沟里去!村民们为了维护自己土地的合法权益与暴力抗争,但是属于弱势群体的村民一次次的被手拿警棍和铁锹、镐把的保安打倒,相继有十几人受重伤后住院,随着推土机的轰隆声,耕地被推掉、梨树被掩埋!村民的心在流血,村民的心在剧痛!”里沟村村长宋茂胜告诉记者。        
据了解,管寨村村书记李春才承包了该洗煤厂将近500万的工程,如:洗煤厂的护坡和辅路等工程,包括洗煤厂给村里安装的自来水工程,都因无施工资质、施工材料质量低劣,已造成水管破裂,满街淌水。村书记李春才出于个人利益帮着洗煤厂强占强征里沟村民赖以生存的生命地,并采取连哄带压、打击报复上访群众。至今造成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极度紧张。当今举国上下响应胡主席号召创建和谐社会的大气候下,试问作为管寨村上级的高平市政府和晋城市政府对这种长期存在的不和谐行为怎么会一直保持不闻不问的缄默态度?高平市政府和晋城市政府的缄默态度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国家的土地在遭受肆意践踏、国家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政府的不作为行为恰恰助长了企业违法占地的势头。
煤矿负责人:随便你去那里上访
2010年5月16日,记者在长平洗煤厂行政办公楼见到了该厂负责人陈副总经理,该负责人拿出一份和村里签的协议《关于征用管寨村(里沟自然村)土地以及弃渣场占用里沟自然村土地有关问题的协议》和记者发了一通牢骚,陈副经理说:“我们洗煤厂占地是白占吗 ?一亩给了800元的补偿呢!那里是耕地?我看过了都是荒地,我们长平洗煤厂不属于未批先建和强占土地,因为当时有山西省高平市政府米副市长准许占地的签字(录音),还有山西省高平市寺庄镇镇政府和寺庄镇管寨村(里沟村是自然村,属于管寨村)村党支部书记李春才的协议为证。我们长平洗煤厂是二级单位,总公司不批我们那里有权利去安排当时协议上签的那20人上班?再说了,协议书也没有明确说明协议签订后要多长时间安排他们上班啊” ?当记者问到,不安排好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老百姓势必要去上访?陈副经理说:“里沟村村民老去镇政府和市政府上访,他们上不上访关我们什么事情?就是上访到北京丢的是晋城市市长的脸,和我们洗煤厂有什么关系?
记者发现,这份滑稽的协议里, 第二款第二条写着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乙方负责约束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影响甲方的生产经营等活动。
这条霸王条约明显在和我国的法律挑衅,村委能去约束村民呢吗?而不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来教育和引导村民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试问,一个副市长有什么权利和资格把400余亩土地批给一个企业。难道在高平市政府和晋城市政府的管辖范围内真的存在“权大于法”的状况吗?一个副市长手中的权利难道就可以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晋煤集团长平煤矿洗煤厂,你们可曾知道这些土地对于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意味着什么?这些耕地和梨树好像是孕育的孩子一样,他们把全部的汗水,心血都撒在这片土地上,奉献给他们的孩子,而如今呢……他们铲走的不是长在地上的梨树,而是农民腹中的孩子,是农民的血,农民的肉啊!
2010年5月17日,记者见到了高平市国土资源局牛副局长,牛局长告诉记者:“长平洗煤厂已经罚过款了,现在已经上报省里,目前还没有拿到合法证件.”
这样明显的未批强建,难道山西省晋城市和高平市的国土部门只是个摆设还是支持晋煤集团长平煤矿洗煤厂违法占地的后台支柱?
违法占地 法不允 法难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10亩以上。晋煤集团长平煤矿洗煤厂非法强行占用里沟村300余亩耕地、林地和草地,土地相关法律明确说明,在没有安排好被征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不的强行开工建设,山西省高平市长平洗煤厂已经形成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
5楼
章勇<2010-06-30 11:24:49>评论说:
村民不知情,土地被强征
  “ 2008年12月,在里沟村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晋煤集团长平煤矿洗煤厂,就在管寨村村委书记李春才的配合下,强制占用了里沟村300余亩耕地、林地和草地,当时有一群光头戴墨镜的神秘人物在占地现场协助晋煤集团长平煤矿洗煤厂维持秩序,谁上来阻拦强制修建厂房和安装机器,就把谁扔到沟里去!村民们为了维护自己土地的合法权益与暴力抗争,但是属于弱势群体的村民一次次的被手拿警棍和铁锹、镐把的保安打倒,相继有十几人受重伤后住院,随着推土机的轰隆声,耕地被推掉、梨树被掩埋!村民的心在流血,村民的心在剧痛!”里沟村村长宋茂胜告诉记者。        
6楼
shanxijincheng<2010-06-30 11:26:00>评论说:
继续等待。。。。。。。。。。
7楼
jincheng<2010-07-06 18:28:10>评论说:
daji 










打击犯罪


8楼
晋煤集团长平洗煤厂非法强占村民土地为那般<2010-07-06 18:31:08>评论说:
晋煤集团长平洗煤厂非法强占村民土地为那般
9楼
我疼心<2010-07-07 16:55:20>评论说:
愚民啊
10楼
章勇<2010-07-17 00:46:32>评论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晋煤集团长平煤矿洗煤厂,你们可曾知道这些土地对于这些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意味着什么?这些耕地和梨树好像是孕育的孩子一样,他们把全部的汗水,心血都撒在这片土地上,奉献给他们的孩子,而如今呢……他们铲走的不是长在地上的梨树,而是农民腹中的孩子,是农民的血,农民的肉啊!
据了解,管寨村村书记李春才承包了该洗煤厂将近500万的工程,如:洗煤厂的护坡和辅路等工程,包括洗煤厂给村里安装的自来水工程,都因无施工资质、施工材料质量低劣,已造成水管破裂,满街淌水。村书记李春才出于个人利益帮着洗煤厂强占强征里沟村民赖以生存的生命地,并采取连哄带压、打击报复上访群众。至今造成干部和群众的关系极度紧张。
煤矿负责人:随便你去那里上访
2010年5月17日,记者在长平洗煤厂行政办公楼见到了该厂负责人陈副总经理,该负责人和记者发了一通牢骚,陈副经理说:“我们洗煤厂占地是白占吗 ?一亩给了800元的补偿呢!那里是耕地?我看过了都是荒地,我们长平洗煤厂不属于未批先建和强占土地,因为当时有山西省高平市政府米副市长准许占地的签字,还有山西省高平市寺庄镇镇政府和寺庄镇管寨村(里沟村是自然村,属于管寨村)村党支部书记李春才的协议为证。我们长平洗煤厂是二级单位,总公司不批我们那里有权利去安排当时协议上签的那20人上班?再说了,协议书也没有明确说明协议签订后要多长时间安排他们上班啊” ?当记者问到,不安排好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老百姓势必要去上访?陈副经理说:“里沟村村民老去镇政府和市政府上访,他们上不上访关我们什么事情?就是上访到北京丢的是晋城市市长的脸,和我们洗煤厂有什么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试问,一个副市长有什么权利和资格把400余亩土地批给一个企业?难道山西省晋城市和高平市的国土部门只是个摆设还是支持晋煤集团长平煤矿洗煤厂违法占地的后台支柱?
违法占地 法不允 法难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10亩以上。晋煤集团长平煤矿洗煤厂非法强行占用里沟村300余亩耕地、林地和草地,已经形成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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