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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六旬老人诉称其合法房产被划为违建要强拆

2019-06-30 18:17:31 作者:谢荣华 来源:中新在线  

    “在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过程中,当地有关部门将我们家几代居住的合法房产硬性划为‘三违’建筑而要强拆,私自变更降低拆迁补偿标准,损害了我们的正当权益。”6月28日,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杉木村二组六旬老人谢荣华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如是说。

     

    在一份题为《关于湖北省利川市房管部门强拆农民唯一用房、侵占农民利益的情况反映》的书面反映材料中,谢荣华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谢荣华,男,今年66岁,农民,小学文化,现一家三代同堂十多口人居住在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杉木村二组45号。

    2008年12月开始,本人在位于湖北省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杉木村2组建设了一栋4层高的框架结构居住用房,其房屋的完全建成和入住时间在2009年6月底前,本人土地的获取方式为集体土地合同流转方式获得;上述合法房产所处地段原来是农村荒地经济荒凉地段,此区域在2009年时基本没有几栋房屋也没有太多人居住,而如今已经被政府部门规划为利川市南环大道旁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4年当地有关部门下发告知书,称东城街道办事处杉木村属于土地征收用于城市建设,当时拆迁宣传及政策依据利政规(2011)3号、利政规(2012)7号、利征办发(2012)33号、利征发(201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同时当时左邻右舍拆迁补偿标准也依据上述文件,而与本人商谈䃼偿问题时出现补偿分岐商谈无果,多年以来再无人接洽商量,同时本人全家人依然再次长期居住至今平安无事。

    2019年5月,以利川市自然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和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三违”整治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将本人的合法房产硬性化定为“三违”建筑,称2014年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就是按合法房产执行补偿,如当时未签现在就是按现在的赔偿标准按违法建筑补偿,不同意就要强制拆除,因为政策发生了变化。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质疑:

     

    其一,为什么地方“三违”整治办公室的一纸文件否定了国家的拆迁补偿政策,将农民几代居住了10多年的合法房产硬性划为“三违”建筑而强拆,私自变更降低拆迁补偿标准,损害农村农民的利益。

    其二,为什么我们村同地段、同时建造、同时用工、同一个楼面相邻房产,以及建设年代晚于本房屋甚至本村有关系的村民得知政府拆迁消息时抢建的房屋,他们都可以按合法房产评估并已经得到了拆迁补偿,而我的房屋却成了违法建筑物。

    其三,为什么我一个66岁的老人,因为赔偿标准大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就会被强行带去拆迁办公现场,让城管执法部门做笔录做强拆文件,并在本人文化程度有限、视力模糊的情况下要求强行签名,不签就不放我回家。

     
 
    其四,为什么房屋的合法性会因为年份的改变就发生改变。过去2014年如果签订拆迁协议就是合法建筑,说我2014年没有签而现在是2019年就变成违法建筑了。

    其五,为什么自称是利川市自然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的唐同志和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的邓同志强行要按2010年航拍图执行补偿,称2010年航拍图上有就是合法建筑,没有就是违法建筑。而我去到国土部门查2010年航拍图,杉木二组在2010年航拍图上仅有几户人家,意思在2014年按合法建筑获得拆迁的居民房屋都没有出现在航拍图上,为什么我就不可以享受大家一样的平等待遇。多次协商未果现在由于与我相连的B房屋(也是46号)2014年已经按合法建筑获得拆迁补偿现在要拆除,这样会导致本人楼房倒塌我全家人的安全在哪里?现在更是要停水、停电、停气我全家人如何生活?楼房如果倒塌我全家人是否需要睡在露天地面?这其中的猫腻到底在哪里?

    其六,我三代同堂居住了10多年的房产为什么10多年来都是合法建筑,也是本人唯一的居住性用房,也从未有收到任何执法部门下发的相关违法告知书以及责令整改单,然而在政府要拆迁该区域时双方因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就变成违法房产了,试问这些年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又在哪里?

     

    其七,前后左右同样性质的房产都合法,为何我的房产就违法了?试问国家那条法律法规有这样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人是老实、遵纪守法的农民,合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用地自建的住房是合法合规的。本人支持和认可政府的市政建设规划,把家乡建设的更加美好,更加宜居的城市,同意拆迁本人现有合法房产,要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进行补偿,至少按2014年同村左邻右舍的䃼偿标准进行补偿。(湖北利川市:谢荣华)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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