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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市永兴街道圪针崖村民举报村务不公开,村干部乱作为

2020-01-08 18:23:40 作者:慧珍看汽车 来源:腾讯网_企鹅号  

陕西省神木市永兴街道圪针崖村村民,实名举报原村主任贾明清、贾刘,原村会计兼出纳贾明昌村务不公开,违法乱纪及街道书记杨凤岗不作为,涉嫌保护的事实。归还村集体财产圪针崖、店沟、梅庄三座煤矿的所有权、经营权;从2015年开始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利润分红;对贾明清、贾刘在职期间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处理流于形式、简单化,必须重新立案严格审查,对其经济问题进行严格审计,公开公布结果;执行收回被陕西神木三祖富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村集体土地,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村民举报下列村务问题

一、村干部群体利益化,导致家族化,传承化,流氓化,一定条件下得以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形成权力垄断,架空了农村民主决策体制,而监督程序又不能正常发挥,严重妨害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安定团结的秩序,侵害公私权益。

1、圪针崖村贾明清自1997年至2011年任永兴乡圪针崖村村主任。贾刘(贾明清侄儿)2011年至2014年任村主任。贾明昌(贾明清本家弟兄)从2004年至2015年任村会计。村民证实在其任职期间在村里横行霸道,独断专行。每届换届选举通过威逼利诱,殴打恐吓的不法手段威胁村民将其选为村队干部,村民任何人不能插手村里的管理事务。村干部的任免完全由贾明清和贾刘二人说了算。村民向乡政府书记杨风岗反映情况,均被压下来,村民反映无门。村里凡涉及到村民集体利害关系的大事,从来不召开村民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开会讨论,从来没有公布过在其任职时间内的集体账务。同时私盖公章,从中造假,做假账,贪占集体财产,引发了全体村民的强力不满和反对。贾明清因贪污公款在村民的举报下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在缓刑期间依然如旧在村里飞扬跋扈任意辱骂殴打村民,无端闯入本村村民贾雷家中将贾雷暴打一顿,贾雷报案后一直没有处理。从97年至今村里的干部安排仍然由贾明清、贾刘幕后操控。

2、于2007年农历七月十四日贾明清及其儿子贾二磊因在村民贾厚小地里架设高压电线,受到了贾厚小的阻挡,经村民贾西说合后口头达成协议由贾刘给贾厚小补偿合理的损失,但贾刘不但不予补偿,反而怀恨在心,于次日由贾明清指使儿子贾二磊将贾厚小骗到车上将车门锁住被绑架到山上,在贾明清儿子贾二磊给他人打电话时,贾厚小也借机给儿子贾鹏荣打电话求救才将其解救回家。

3、于2000年在圪针崖村落实扶贫工作中,贾刘和贾明清与村民和股民发生多次冲突,对村民进行殴打辱骂成为了全村一霸,贾明清利用职权大搞强拆强迁,大肆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贾厚小作为本村的拆迁对象,在将贾厚小四十多平方米的房子强行拆迁后,经济损失达10万多元至今未给任何补偿,特别严重的是贾明清、贾刘修建他们自己的别墅时把三米多的石墙建在贾厚小的房顶上,致使贾厚小家中不能居住,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合法利益。

二、民主程序虚化,权力无制约,直接形成霸占集体煤矿、侵吞集体财产,严重损害村集体权益的行为。

1、1993年8月份,圪针崖村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将原永兴乡店沟煤矿、梅庄煤矿、圪针崖村办煤矿分别给本村村民发包出去并分别签订了《承包合同书》,合同分别约定承包期为20年。合同于2014

年12月30日到期。随着煤矿日益火爆,时任村委会主任的贾明清通过威胁恐吓殴打等暴力手段并利用其手中的职权伙同任村委会会计、出纳贾明昌等人巧取豪夺将村集体所属的梅庄煤矿和圪针崖煤矿据为己有。因为其管理和经营都暗箱操作化,暴力化,私有化,等形成的巨大不确定因素,在未经村民大会决定的情况下,非法被私下强制村民进行了退股。

2、2002年将圪针崖煤矿向他人出售从而获利,2003年将梅庄煤矿变更为自己的煤矿,(其中由贾刘持股50‰贾明清持股30%)。在《承包合同书》即将到期时未经村民大会集体讨论擅自作主将圪针崖村三个煤矿延续承包给原承包的少数人,致使村民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一个年收入巨大的煤矿以每年极低的价格延续承包,而本村的百分之八十的村民还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此事村民多次向时任永兴办事处党委书记杨风岗反映,但该人一直推诿不管,致使村民走上了诉讼之路,至今还没有得到任何处理结果。

3、以贾明清、贾刘为首承包的梅庄煤矿每年的经营利润收入巨大,按合同约定当年的生产收入必须当年进行分配,但是贾明清、贾刘利用手中的职权将煤矿生产共计17年的收入不给入股村民分配而至今,将全部经营收入占为己有,村民和股民多次上访在2015年经神木县县委书记张生平签字后经永兴办事处处理给一部分股民进行分红,2015年后通过强迫手段将个人所入煤矿股份以低价让投资人退股。从2015年至今煤矿所得收入全部由贾明清、贾刘侵占。

4、、2012年贾刘(贾明清侄儿)在任圪针崖村委会主任期间,陕西神木三祖富商贸有限公司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占用圪针崖村集体土地25400平方米(折38.1亩),在该土地范围内有贾明清的承包地约四亩左右,但贾明清利用其侄儿贾刘当村主任的职权强行出卖了所承包的土地,没有给村民任何补偿,村集体利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5、从1993年8月份第一次承包办煤矿时,以贾明清为首承包的梅庄煤矿至今除承包合同约定煤矿占用的土地外,贾明清同其侄儿贾刘将集体土地强行占用,既没有经过政府依法审批过一寸土地,也没有给村民集体交纳过任何费用,同时,在贾明清的把持下,于2007年圪针崖村兴杨二厂占用圪筒渠坝地荒地,至今未给村集体交回一分钱。

6、贾明昌在贾明清当村主任期间先后担任村会计和财务出纳。于2012年5月22日,外地民工奥子华在圪针崖村办煤厂做工时,贾明昌出面进行了阻挡,并从中敲诈奥子华。又于2011年1月26日贾明昌收取兴杨金属镁厂倒镁渣污染费据为己有,该村村主任在贾明清的指挥和控制下起到了黑恶势力的帮凶作用,在其履职期间,同样因贪污集体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执行了缓刑。

三、盗采公用井田及其他煤矿煤炭资源、造成地面大面积塌方,偷税漏税,超限额开采超售,涉黑问题。

1、贾明清、贾刘在其所控制梅庄煤矿和各自任村主任期间,于2012年至2018年越界开采,盗采公用井田、飞马梁、大贝峁煤矿煤炭资源,其中向大贝峁煤矿私底下赔偿巨大金额。贾明清、贾刘大肆盗挖国家煤炭资源,造成兴杨金属镁厂和圪针崖村民集体土地和建筑物大面积塌方并给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安全隐患。

2、贾明清和贾刘在圪针崖村任村主任以来大肆进行偷税漏税,并私开增值税票、私建两套财务假账,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税收政策,年产30万吨的煤矿每年向外超采超售,其情节十分恶劣。

3、贾明清、贾刘于2019年4月28日先后三次组织社会人员20人次,非法阻挡兴杨镁厂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地干扰和破坏镁厂的正常生产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综上举报情况,以贾明清为首的贾明昌、贾刘等涉嫌黑恶的势力利用其在职时的职权,无视党纪国法,横行乡里,当地政府应高度重视,彻底铲除。

来源:腾讯网_慧珍看汽车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rain/a/20200108A0DKZI00?re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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