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的生存土壤,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怀着万分急切与诚恳的心情,向您反映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熊岳镇政府在企业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近日,营口和胜海洋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龙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这一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不仅对我公司的生存发展造成致命打击,更严重损害了当地营商环境和政府公信力。

2003年,我积极响应招商引资号召,从沈阳来到营口市鲅鱼圈区,投资注册营口和胜海洋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熊岳镇1200亩滩涂用地(承包期30年,租金一次性缴清),并投资6000余万元,建成全省规模最大的海参育苗及成参养殖基地。2005年,公司荣获营口市政府授予的《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同年,省市主要领导亲临企业考察调研,这是对公司发展成果的认可,也坚定了我扎根此地、持续发展的决心。

然而,2008年4月,营口经济开发区动迁安置办公室下发《封区通告》,明确封区范围、目的及要求,规定5个禁止事项与处罚意见。和胜公司及周边13户业户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依规停产,满怀信任地等待政府后续工作推进。从通告下发至2013年政府实施动迁征收,漫长的5年停产停业,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补偿认定成为政企双方争议焦点。经多轮谈判,双方达成共识,共同委托评估公司对和胜公司及13户业户的停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评估。相关的谈判过程,在熊岳镇54份动迁备忘录中均有详细记录。
2014年5月19日,《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纪要》(2014 年第 10 期)作出明确指示,同意以58亩土地抵顶和胜公司2009—2013年海参养殖及育苗损失补偿,土地出让金收入专项用于此补偿;13户业户的5年停产损失则采用货币补偿。依据该纪要精神,2014年6月16日,熊岳镇政府和镇房屋征收办公室(当时具备副县级权限)与和胜公司正式签订停产停业补偿《协议书》。这份协议凝聚着双方对评估结果的认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

本以为事情就此尘埃落定,可谁能料到,这份有着红头文件批示、加盖公章且有政府法人签字的协议,本无需动用政府财政刚性支出,仅需区政府常务会决策就能解决的问题,却被搁置长达5年。提交申请信件,石沉大海,政府对未履行党工委会议纪要、镇政府合同的原因只字不提,对相关行政文件也不做任何解释。
在此期间,我先后多次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当地有关部门接到上级办理意见后,不仅未进行回访、调查,反而谎报企业诉求已办结,连最基本的回访和办结手续都未履行。而且,和胜公司在动迁过程中,不仅自身积极配合,还主动协助政府劝说13户同地域被动迁业户签订动迁协议。考虑到政府财政紧张,13户业户的5年停产损失依据两次评估结果加权平均,已在2017年全部以货币形式补偿完毕。而和胜公司作为主体签约企业,却在补偿问题上遭遇如此不公待遇。如今,企业因政府未履行协议陷入经济危机,背负巨额债务,靠借新债还旧债苦苦支撑5年,举步维艰。期间始终相信政府会主持公道,可等来的却是无尽的失望。
省审计厅8处的审计以及纪委工作专班的审查,均证实和胜公司在整个过程中未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投资建厂手续完备,为政府项目落地做出巨大牺牲。某些干部诚信缺失、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不仅让和胜公司濒临绝境,而且或让群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恳请当地有关部门立即依法履职,履行2014年签订的动迁补偿合同,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合理赔偿,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媒体将继续跟踪报道。
来源:企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