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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一公司连续5年不给持股职工分红引质疑

2023-12-19 23:55:46 作者:佚名 来源:职工权益保护资讯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我们职工股东的正当利益被非法侵占。5年来,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12月17日,原内蒙古赤峰啤酒厂、现燕京啤酒(赤峰)公司的退休职工联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04年国企改革,我们全体员工892人以身份置换金和自筹资金3307.2万元,与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共同投资成立了燕京啤酒(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职工股权占39.81%,北京燕京啤酒公司占60.19%。

       
 
    但北京燕京啤酒公司采用单方面投资以不按公司净资产进行股权比例分配等方式,非法侵占本职工股东的利益3000余万元(依据及具体金额见后附红山区法院(2019)内0402民初7913号判决书);自2019年至今,连续5年不给持股职工分红;以2004年我们当初投资的原值按1:1的比例,采取下岗、免职等手段强行“收购”我们的股权(现仅有我们251人已不在岗职工没被“收购”)。

         
 
    自2019年起,我们数百人曾多次到市、区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各级政府要求我们到信访部门解决;我们到信访部门请求协助解决,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我们诉至法院,法院以我们不是工商部门注册股东、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我们请求燕京啤酒赤峰公司工会(职工持股会)出面维护我们的利益,燕京赤峰公司工会主席明确而坚定的表示,他“不代表我们、也代表不了我们”。
    政府告知通过司法途径——法院裁定我们不适格 ——适格股东(工会)明确表示不代表我们。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再次诉至法院,主张与燕京啤酒赤峰公司工会解除股权代持关系,可是区、市两级法院又以解除股权代持关系的诉求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至此,我们在政府和法院之间已经转了两个圈儿了,历时5年,又回到原点。本案被告侵权事实清楚、真实,证据来源清晰、确凿(相应证据见法院该案卷宗),但却告状无门,有冤无处伸。
    干事创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我们的诉求,一是退还非法侵占本职工股东的利益;二是发放自2019年到现在未发放的分红;三是如果公司要收购职工的股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理定价。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百姓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职工权益保护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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