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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和霍永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岂能成为项目经理和村干部敛财工具

2022-09-04 19:17:03 作者:佚名 来源:第一法治现场  

山西永和霍永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岂能成为项目经理和村干部敛财工具

2022-09-03 08:28:07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

曹军建举报材料
众所周知,涉及到村民绝大部分人利益的征地行为,应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针对补偿的标准和发放情况,作一个会议决定财务公示。近日,山西省永和县芝河镇杜家庄村委马家庄小组村民曹军建反映,称杜家庄村委马家庄小组账务一直模糊不清,从不召开村民大会,就连最基本的财产公示也没有,多年来村小组多笔资金便不知去向。时任杜家庄村委马家庄小组组长刘岩军利用职权便利,出卖村集体利益为自己捞取好处,利用霍永高速公路建设征地之机,将村小组集体所有的田埂、水渠、道路等挂靠在亲属名下套取征地补偿款。民生福祉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村民曹军建曾多次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希望得到根本性、实质性的解决,无奈身轻言微,至今未果。


曹军建承包合同及承包费
2015年霍永高速公路途径芝河镇杜家庄村委马家庄小组需占用大量土地,村里失地村民热切期盼着,能有一个领头人带领大家脱贫致富奔小康。可没想到小组长刘岩军不仅不能起到带头作用,反而横行霸道,以权谋私。把一个淳朴的村庄搞得乌烟瘴气。


村集体土地赔偿款被刘岩军据为己有
芝河镇杜家庄村委马家庄小组组长刘岩军利用手中权力,巧立名目、虚报冒领,几乎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

芝河镇杜家庄村委马家庄小组分配给村民曹军建背塔、柳沟沟林地,马家庄小组组长刘岩军找到村民曹军建协商要重新签订一份承包合同,这次承包人要把他亲戚刘春明加上,曹军建不同意。2011年8月8日马家庄小组组长刘岩军自己拟好了一份合同让村民曹军建老婆按了个手印。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款打给了刘春明账户上,曹军建未拿到一分补偿款。


村集体土地赔偿款刘岩军据为己有


刘岩军无桩号的临时用土地赔偿协议
杜家庄村委马家庄小组花地条是村民上山种收庄稼的必经之路(土路)。马家庄小组组长刘岩军伙同芝河镇分管负责人、中铁三局运输工程分公司霍永高速公路永和段项目部曹敏虚构8亩多耕地被征收,签订虚假补偿协议,刘岩军将被征用的集体土地面积挂靠在其父亲刘春生、叔父刘润林私人名下,其父亲刘春生套取征地补偿款40多万元,叔父刘润林套取征地补偿款20多万元。高速公路现在用的一口井补偿款打给了其叔父刘永生。村民未拿到一分补偿款。


刘春生补偿协议及领款记录
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在集体不需要的情况下,农民谁开垦归谁耕种,集体需要时可以归集体使用。如果集体没有统一管理,在土地被征用时,就应当给予一定的赔偿。征地必须要补偿,并遵循先补偿后征收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曹建军窑背上6亩多的耕地被高速公路征用,因为没有确权。赔偿补助款打给了村民小组长刘岩军父亲刘春生账户40多万元(包含地上附着物)。



刘润林多份临时用地补偿协议及无桩号用地勘测记录表
征地补偿款属于农民个人所有或村集体所有,任何人没有权利干涉和侵犯。马家庄小组组长刘岩军在任职期间恰好赶上村一部分土地要被霍永高速公路征收,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任务落在了刘岩军身上。可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刘岩军为了一己私利与多名亲戚,以其叔父刘润林的名义虚报征用耕地7块,冒领补偿款约50多万元,后期在老余坪申报土地面积时重复申报,相当于同一块地获得两次补偿,领取补偿款。土地第一次被征收后所有权已经变为国家所有,土地若被闲置原集体组织可以恢复耕种,但若再次建设使用应不需要再次支付补偿。

村民还未到承包期,村里就要强行收回。芝河镇杜家庄村委马家庄小组2007年5月1日与我签订板家山110亩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15年,在承包期乙方一切利害与甲方无关,承包费按照马家庄小组组长刘岩军安排打入李志白账户7万元。(李志白称7万元已分两次转账和取现方式给马家庄小组组长刘岩军),2016年时任芝河镇杜家庄村委马家庄小组组长刘岩军强行终止了合同,我多年的投资谁来承担?我缴纳的承包费村民未分到一分,刘岩军以权谋私,由此获取利益。


刘润林用地勘测记录表
按照规定,责任田已经分到了农民的手中,修建高速公路占用谁家多少责任田,就会给谁家多少征地补偿的,补偿款也会打到占地村民的银行卡里的,这件事其实与村里是没有多少关系的,村里也只能在这件事上配合征地方帮助占地村民,维护村民的权益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而永和县芝河镇杜家庄村委马家庄小组组长刘岩军本应该将百姓的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可刘岩军从未按规定操作,而是巧立名目出卖村集体利益为自己捞取好处,把自己的职责置诸脑后,把人民和国家的利益当作交易的筹码。
一份份虚假征用耕地面积、青苗补偿协议,是如何出炉的?村民的利益,是如何被损害的?

一个基层村民组小组长如此敛财,县、镇是否知情呢?作为一名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在县、镇政府的眼皮底下公然挑衅法律,村民反映多年来却无人过问、查处,难道有关领导和部门真的不知道?
 
来源:第一法治现场
原文链接:http://www.dyfznet.cn/yftx/2022-09-03/3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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