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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隐瞒酒后驾驶的判决引质疑

2024-04-29 23:10:51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在线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近日,广西龙胜县瓢里镇瓢里村的张某某致函有关部门,对一份隐瞒酒后驾驶的判决而引起的赔偿案提出质疑。
    这是一起发生在龙胜县瓢里镇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在2023年4月9日18时50分许,陆某寿(事故已亡)驾驶湘N94Y9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龙胜县瓢里镇往龙胜县乐江镇方向行驶,车行驶至X147现瓢里隧道往乐江镇方向200米里一平等路段处,与道路右侧护栏发生碰撞。

       
 
    碰撞时,我(张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正在该路口转弯。当时我是在回家的路上,转弯时刚过中心线,看见前面飞快的开来一辆摩托车(上图那么大的水泥桩从中间闯断了,可见他的车速有多快)。我急忙刹车,同时听到一声巨响,看到的是刚从我面前过去的摩托车倒在地上。因此路段是下坡路,我急忙把摩托车放倒,急忙过去看情况,看到伤者头部流出好多血,马路上还有三位路人(两男一女),我就喊他们帮忙报警,然后我打了110报警求救,路人帮打了120。路人讲120打不通,我又打电话叫我妹打的120。
    过了几分钟,当地派出所民警到了,瓢里镇卫生院的医生也到了,接着乐江乡卫生院的医生也赶到。大约过了几分钟交警就到了,一位交警叫我到路边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可能有半个多小时。然后,交警说没什么事你可以回家了。当时救护车都还没有离开。
    过了几天,交警打电话叫我去了解情况,复原一下事故经过。我问有什么事吗?交警讲没什么事的。第二次问话,就把我当案件当事人了。在询问中,一名姓李的办案人员还说“张某某你想好啊,这件事情我可以直接拿你去关”的话威胁我。我多次说明:陆某寿没注意看我打的转向灯,加上陆某寿当时是酒后驾驶(现场指认有当时在现场的医师作证,陆某寿满身酒气)。而且在当天晚上,陆某寿家属申请了对事故进行自行处理(这样决定是其家属在现场闻到了陆某寿一身的酒气,有医生可以作证),当时交警即让我回家了,直到2023年4月14日,陆某寿家属又申请对事故进行重新调查(这个时候,应该已无法测验出陆某寿的酒精度了)。事隔5天,他家属才敢说要对交通事故重新调查。
    2023年4月14日,交警队组织了现场勘查,当场绘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2023年4月18日,陆某寿家属委托广东华京司法鉴定所就陆某寿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我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碰撞痕迹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两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发生相对应碰撞的痕迹。”
    于是,2023年4月20日,交警再次要我到事发地对陆某寿摩托车倒地的位置进行指认。还有就是让我无法理解的,为什么2023年4月9日事发至14日之间不问?为什么要等到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对我采取多次询问?很明显,就是陆某寿的酒精度已散发干净。到2023年4月29日11时许,陆某寿在桂林市南溪山医院治疗无效死亡。
    2023年6月9日,龙胜县交警大队作出“第2023000000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陆某寿驾驶机动车超速,且未佩戴安全头盔,是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对我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转弯未让直行,是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认定陆某寿、我(张某某)分别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对此,我认为参与处理此事故的相关执法人员,办案程序不规范,有违纪行为嫌疑,违规划责。从这一起违章的交通事故导致肇事人自己身亡的事件,交警部门这样处理涉嫌违规。
    首先,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办案的交警部门明知陆某寿当时有酒驾症状,甚至存在醉驾嫌疑,没有按合法程序对他进行酒精测定。而且,当时医护人员在现场就给陆某寿打了点滴;其次,这个错误认定或给不遵守交规的人提供了一种赚钱的捷径。难道国家的法律支持这样的行为和做法吗?要我赔偿40多万元,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让人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
    处于万般无奈的我,恳请有关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对此事件重新核实调查,给我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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