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原衡器所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41人)现在职21人,已经从企业保险转入机关保险,只剩下20位退休人员没有从企业保险转入机关保险(20位退休名单附后)。

关于解决事业单位按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符合吉林省人社厅“吉人社函(2024)57号”《关于完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衔接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可以从企业保险转入机关保险。被反映单位: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社会保障局、公主岭市财政局。
一,基本情况。
我单位原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17年1月起,经体制改革调整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
本单位职工前期因历史原因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已退休,现需将原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落实政策,保障职工权益。
二,当前办理障碍。
1、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先退还已在企业窗口领取的全部养老金,方可办理转入机关保手续。
2、资金困境:退还资金需由公主岭市财政承担,但当地财政紧张,无资金可支付,导致转移工作长期停滞。
3、政策冲突:吉林省吉政办发(2018)57号文件明确支持此类人员转入机关保,但经办执行层面因资金问题无法落地。
三,政策依据。
1、国发(2015)2号(国务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2、人社部(2017)1号企业保转入机关保,个人账户全额转移,缴费年限连续认可,不得因资金清算影响参保人权益。
3、吉政办发(2018)57号我省事业单位因体制改革,性质调整,原按企业参保人员可按规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本次办理的直接地方政策依据。
4、《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跨制度就业,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得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
四,具体诉求及存在的问题。
1、督促吉林省及属地人社、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吉林省57号文件与国家养老保险转移政策。当地政府及社保、财政经办机构承认我们符合政策,也确认材料齐全,程序合规,但以“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没有钱”为由,至今没有落实。恳请协调吉林省统筹资金,解决基层财政缺口,保障同类人员政策落地,协调取消“先全额退还企业养老金”的不合理前置条件,按国家及省政策直接办理企业保转入机关保手续。
2、资金解决方案:由公主岭市财政按政策承担相关资金,或申请省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解决历史遗留资金缺口。或按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原则,直接合并企业与机关保缴费年限,重新核算机关保待遇,不再要求退还已发养老金。
3、特事特办:鉴于单位已转为全额拨款,职工为体制内人员,按吉政办发(2018)57号文件精神直接办理转入。
综上所述,本单位及职工完全符合国家及吉林省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因地方财政资金问题导致政策无法落地,恳请上级领导协调吉林省政府解决此事,尽快完成“企业保”转“机关保”手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来源:企业资讯